育嬰留職期間,被通知回公司上班
我已向勞工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核可,期間為1/1-6/30可是,我們公司另一個小姐3/1起突然沒去公司上班,公司拜託我先復職回來上班,我也願意…請問:1.除了向勞工局申請復職外,我還須要有什麼動作嗎?2.如果我沒有向勞工局申請復職,公司也願意付我薪水(而且是算假日加班費哦~乘以1.66)一直到請到另一個小姐為止,那公司及我會有什麼法律上或罰則上的問題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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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a
誠懇回答妳...一.除了向勞工局申請復職外,我還須要有什麼動作嗎?[育嬰留職停薪復職與離職計喪失請領資格]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如已復職或離職即喪失資格,務請主動告知勞保局否則勞保局屆時仍會依法追回溢領津貼。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禁止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請公司再辦加保(勞退金及職災)手續,並通報你以復職,你不必有任何動作.二.如果我沒有向勞工局申請復職,那公司及我會有什麼法律上或罰則上的問題嗎?1.輕者追回追回溢領津貼之外,也有可能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而公司方面若被以性別法罰則處理,最高可罰十萬元.2.重者~~~第三十六條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在此奉勸妳~~~同妳情形而被查到者,在知識+的案例,已經看得太多了,要嗎你就復職,不然還是專心照顧妳的寶貝吧,最後擇權在妳請自行決定.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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