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大家有關事實上契約的問題
1.「假設一個六歲男孩自行買車票北上,途中一名婦女送他五千元,這名男孩因為肚子餓,
便去買了一個便當來吃。」
請問要如何用事實上契約理論解釋這名男孩的行為?
或者說,在事實上契約中,這名男孩的行為是否有效?
2.一名十八歲的女孩私自去餐廳打工,兩個月後,她爸爸知情了,生氣的向老闆拒絕。
要如何用事實上契約解釋這個例子呢?
或者說,在事實上契約理論下,這名女孩的打工是否成立?
而她爸爸的拒絕又有沒有效果呢?
可否請大家幫我想想看可以如何回答呢?
謝謝大家!
在此叩拜以示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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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設一個六歲男孩自行買車票北上,途中一名婦女送他五千元,這名男孩因為肚子餓,
便去買了一個便當來吃。」
請問要如何用事實上契約理論解釋這名男孩的行為?
或者說,在事實上契約中,這名男孩的行為是否有效?
2.一名十八歲的女孩私自去餐廳打工,兩個月後,她爸爸知情了,生氣的向老闆拒絕。
要如何用事實上契約解釋這個例子呢?
或者說,在事實上契約理論下,這名女孩的打工是否成立?
而她爸爸的拒絕又有沒有效果呢?
可否請大家幫我想想看可以如何回答呢?
謝謝大家!
在此叩拜以示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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