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租屋合約問題 - 法律Emma · 2009-06-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想請問一下 若是跟房東簽約是從今年6月底起算 但是因為一些原因 無法租房子了 那現在想退租(還沒到合約裡規定的成立時間) 那這合約還是成立的嗎? 我想拿回押金 但是怕房東以違約為由 不肯退押金 想請教一下 這樣我該怎辦? -- 法律All CommentsSelena2009-06-15你縱然不住哪裡,也可以繼續付租金。這樣就可以拿押金。Faithe2009-06-20契約一直是有效存在的。惟如嗣後雙方合意,契約可以有很多可能。Robert2009-06-20我的意思是 合約是從6月底開始到明年六月Gilbert2009-06-23還沒到合約開始成立的時間 這樣合約已經算成立了嗎? @@Rebecca2009-06-25那你付到明年6月,就算不住那,押金也拿得回來。Kyle2009-06-27契約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就成立了,不用擔心:)Yuri2009-06-30所以沒辦法說 合約還沒開始生效前 不租了然後把押金拿回嗎? @@Kyle2009-07-03房東同意你拿就可以。Related Posts請問現在實務上的獨立機關有哪些?變更身分證字號改灌xp攤販佔據公園用地公務員的定義一直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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