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前兩個禮拜前被某位趕著去賽鴿的人士撞到(在十字路口,對方不知道自己有沒有闖紅燈,警察也沒開他闖紅燈)。我是直行主要幹道而且是綠燈(但沒有監視器),對方肇事後也知道自己犯錯說會賠償然後離開一陣子去處理賽鴿的事才又回來(大約20-30分鐘的時間)。在對方離開的期間我也叫了警察到現場拍照,雙方也到了警局做完筆錄。但事後對方卻只叫保險公司賠償,跟我說剩下不足的維修費差額要自己出。前後講的都不一樣,真的是覺得太惡劣�
事後還可說對方肇事逃逸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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