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我現場錄影取證,是否有涉及非法取證和侵犯肖像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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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近日騎乘機車與另一台機車發生行車糾紛,對方態度極差且言語粗暴,而我為維護個人權益及安全,於是拿手機錄影取證,當警察來處理辦案過程時我也全程錄影,但交通隊一員警告知我這是非法取證及侵犯肖像權全,個人認知我這樣錄影是無違法,但為了不得罪警察,所以我就收起手機,但心中一直有疑惑,所以請各位大大提供解答及法條,問題如下:1.本人是否可現場錄影取證,包含警察來處理時一併全程錄影?2.何謂非法取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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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12-27
1.本人是否可現場錄影取證,包含警察來處理時一併全程錄影?答:警察來之前,為了避免影響該案,應保持現場完整,如果對方有移動現場或不可抗拒因素被移動時,法理上實施蒐證的可行性還是有爭議的,警察來時,全權交由警察人員實施相關蒐證,以免影響"警察辦理公務",而觸犯妨礙公務罪,(警察職權行使法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
Edith avatarEdith2011-12-28
若只拍攝事故的現場證據,例如保存撞擊位置煞車痕道路標線路景,而沒有針對性刻意拍攝特定人臉相就未構成非法行為攝影錄音蒐證是被允許的2011-12-2407:48:09補充:還有警察在執行公務時,若需攝影必須告訴並經其同意,他有權不接受人身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