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收到一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傳票上面是列他字案,我是被告前幾天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識誰我回答我認識又問我的戶籍地跟通訊地之後問我有沒有在9月時幫對方拿2500的安非他命毒品我回,他有問我但我手上沒有,而且他只是問問我,我也沒認識的人可幫他問結果檢察官沒收我的手機說要當證物我詢問有何證明我調東西給對方呢檢察官說當然有握到證據才會發我傳票他要我自白,認罪協商因為他說對方供我出來是我幫他拿的請問我是否會被改為偵字�
二級毒品轉讓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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