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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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因是這樣:前幾天爸爸因為對向機車左轉切道到他的車道(也是騎車)爸爸為了閃躲對方,不想撞到對方而自己摔車,對方也完全沒有任何受傷可是爸爸卻因此全身輕重擦傷,也因此無法工作請假,當時對方有報警雙方都有做筆錄,對方還到急診室看家人還向家人道歉問題來了,事發當天因為爸爸堅持不住院,他覺得只是皮外傷可以自行回診擦藥就好,隔天家人幫爸爸打電話問對方是否有強制險加重對方就回目前正在上班回家詢問父母後再回覆我們,到隔天也都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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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6-03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事因是這樣:前幾天爸爸因為對向機車左轉切道到他的車道(也是騎車)爸爸為了閃躲對方,不想撞到對方而自己摔車,對方也完全沒有任何受傷依你所述車禍過程,對方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建議你目前先不要急,等事故滿30日後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責任。可是爸爸卻因此全身輕重擦傷,也因此無法工作請假,當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6-06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6-03
肇事責任非以發生碰撞為唯一判定標準,與事故發生有因過關係就足以認定!對方的態度....說實在的非常符合現階段社會狀況,建議等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後再談會較佳!如若到時警方認定對方有過失而對方態度還是這樣的話,那麼先行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應是較為恰當的方式,然後再來慢慢談和解。...
Delia avatarDelia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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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6-05
1.前幾天你爸爸因為對向機車左轉切道到他的車道(也是騎車)你爸爸為了閃躲對方,不想撞到對方而自己摔車,對方未在遵行車道內行駛.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你們若在自己車道內行駛.尚未發現肇責.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2.你爸爸自摔.若跟對方左轉切道到他的車道.未在遵行車道內行駛.有因果關係.對方就有相當肇責.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