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事故鑑定報告內容如下;行人A推行乘坐輪椅之行人B在劃設有行人穿越道範圍100公尺內之中央分向限制線路段,未看清左右來車斜穿越跨越分向限制線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駕駛重機車C行經劃設有中央分向限制線路段,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行人B乘坐輪椅被推行無肇事因素。Q1.重機車可以告行人A嗎?如果可以有限定時間嗎?Q2.昏迷算重傷嗎?昏迷指數7Q3.過失傷害會被關嗎?賠償金額有範圍嗎?刑事跟民事差在哪?沒和解有差嗎?Q4.其他還有什��
交通事故問題分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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