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沒辦好手續能領到錢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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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因為我跟前老闆說做到3/10號但是3/1號跟老闆談完之後(因為理念不合還有其他原因)隔天3/2就沒有去了~那這樣我能領到二月的錢嗎???還是會被他扣一些???如果對方以我沒辦好離職手續不給錢的話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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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Quanna2012-03-03
保版大你好...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欲終止契約時,只要履行預告期間義務,即可逕行離職,不需具何理由,亦不須經雇主同意。本於勞動基準法對於離職時,是否辦理移交手續,並未予以規範,但就勞動契約關係而言,離職移交手續應是終止契約之附隨義務。且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勞工離職時自應盡其義務;若雙方未有約定,雇主逕以勞工未辦理移交手續,拒絕發給工資,為法所不許。因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
Gary avatarGary2012-03-04
中谷及小弟兩位好友~這題我保持中立~
Enid avatarEnid2012-03-07
很多工作在員工離職前須要辦理交接手續你因為沒有完成交接手續而不去上班如果因為你的不去造成公司的損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當然金額多少由公司決定看你的工作性質在公司佔了多大的份量看你的老闆願不願意給你機會因為不當的離職被扣錢的機會很高公司以曠職來扣薪水摸摸鼻子..............算了吧因為就算告到勞保局你也不會贏的2012-03-0906:22:34補充:感謝小盧知識長的支持中谷講的沒有錯勞工由勞工的規範但是我自己的經驗老闆扣錢是天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