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之疑問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交通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辦理各項監理登記或異動時,應繳清未結之違規罰款。問:假設甲先生名下有一輛機車要過戶,該輛機車無任何的欠稅,但甲先生有多筆的交通罰單未清(均與將要辦理過戶的機車無關),則在這種情況下,這輛機車能夠辦理過戶嗎?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1-09
認車之外還要認車主打算過戶的機車的車主若是甲先生,而交通罰單也是該機車而生者,當然要繳清啦
Donna avatarDonna2012-01-10
一般正常的情況,未繳清原車主的罰單,機車是不能過戶的!除非:以法拍程序,得標者可以不繳清舊車主的罰單就可以過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