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屋簷下停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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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把我的車停在隔壁棟的屋簷下(我住的公寓跟隔壁棟是緊緊黏在一起的)因為我的車很爛 我怕一淋雨他又會發不動了這樣可是他那邊有貼"非本棟住戶勿停"可是我還是照停今天要出門的時候 發現一張紙條夾在我車上內容為"你是要偷停幾次 非本棟住戶勿停 沒長眼睛嗎"我想問的是那棟公寓的屋簷下算是那棟公寓的範圍嗎?他有貼公告 就代表我真的不能停嗎?他問我"沒長眼睛嗎"算不算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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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有問 屋簷下的範圍算不算他們公寓的範圍啊
今天如果在法律上是我的問題那我沒話說 可是我是來問答案的 不是來聽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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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Sarah2012-01-06
版大您好: 如果您想瞭解法律上的關係,那就來依法論法吧!Q您問那棟公寓的屋簷下算是那棟公寓的範圍嗎?A如果以財產的所有權來看,公寓的屋簷下騎樓算是那棟公寓的範圍,但如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公寓的屋簷下騎樓無權禁止別人停車,使用權屬全民所有,依法規不能停放,是可以請警察來取締或拖吊的。Q發現一張紙條夾在我車上,內容為"你是要偷停幾次 非本棟住戶勿停 沒長眼睛嗎"A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 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第二十六條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個人經驗給您參考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1-10
對你講沒長眼睛絕對沒又觸法的嫌疑.不過還是勸你將空間還給人才不會起紛爭.同樣情況你也會不爽別人停在你公寓的屋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