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懷孕騎機車被機車加掛拖車撞傷腳踝,案發時對方沒叫救護車也沒報警,令人相當憤怒,老婆因懷孕無法用要藥,只是靠消毒藥水上藥,對方因為機車加掛拖車用來資源回收,沒有工作只有靠撿資源回收為收入,對方態度不佳,只願意付三萬合解,我們要求五萬合解,彼此談不攏,因此告上法院,對方嗆說:我們領中低收入,上法院也要不到錢,叫我們三萬合解。最後法院一審判過失傷害40天拘役。想問2個問題1.我覺得法官判太輕了,我想上訴,�
交通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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