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法律問題~~~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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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申請外勞,是用奶奶的名義申請的,可是實際是帶去菜市場一起工作,工作時間大概是12小時回家還有家裡的家事,工時長回到家又還要幫忙家事,跟哥哥嫂嫂一起工作又常常被罵,所以外勞自己舉報,現在爸爸是雇主,連帶哥哥,嫂嫂3人都成被告,罪名是*人口販運*跟*防礙自由*,我想請問3個人是被告如果要罰錢是一人一罰還是就當一個案子只罰雇主?因為人口販運裡包含:限制行動自由(每天工作來回都由哥哥載),扣留證件(證件都由爸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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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13-02-04
若哥哥嫂嫂知情相關狀況卻又配合父親如此做符合刑法共同正犯結構所以上述行為應該有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一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刑法304條強制罪刑法335條侵占罪(前者限制他人自由後者侵佔他人證件)還有違反就業服務法57條以同法68條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金(這點針對雇主)至於虐待就看有無受傷外勞可以再告上述三位被告刑法277普通傷害罪....以上大致上法條至於怎麼判決就看法官2013-02-0523:25:16補充:言語�
Irma avatarIrma2013-02-08
請仲介幫忙請幫忙寫切結是外勞委託保管防礙自由可舉證外勞因無交通工具便意起出入超時及變項工作鐵罰勞工局會罰雇主但司法會將三人示為共犯三人講好誰指示誰為何罵等原因與外勞趕快講好應該就沒事...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