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不值錢?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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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是浮士德,用命去換願望呢??

更正: 但是浮士德是用靈魂去換,不是用命。

為什麼我會談到這個問題。就如同A大說的一樣,
經濟學和倫理學之間的差異。

不過我不是很清楚經濟學那邊,問題是在於對人命的看法上。
畢竟,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沒有任何物品或金錢能夠替代。

所以殺人罪永遠是每個文化的刑法第一個要立法的罪。
(對,他是在271條沒錯....)

而且,我們可以去犧牲一個人的財產,去救其他人的財產及身體。
我們可以去犧牲一個人的自由,去救其他人的財產及身體。
我們可以去犧牲一個人的平等權,去救其他人的財產及身體。
但是,我們我們能夠去犧牲一個人的性命,而去救其他人的財產及身體嗎?

極端的功利主義者似乎認為可以的樣子吧(?)

但是我覺得生命就是這樣,稀少的、不可逆的。
無論賠一億或五億,回不來的就是回不來了。

所以我還是乖乖的看倫理學算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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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is nation will rise up and live 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b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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