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法律專業的版友一個小問題:
『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的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因為畢竟是在維護個人的人性尊嚴,所
以,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排除侵害的權利不會因為長久沒請求而不能主張。
另外,加害者不能因為事後已經撤除侵害肖像權的內容,而主張自己「沒有侵權」來逃避賠
償責任。』
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的問題,那對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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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的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因為畢竟是在維護個人的人性尊嚴,所
以,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排除侵害的權利不會因為長久沒請求而不能主張。
另外,加害者不能因為事後已經撤除侵害肖像權的內容,而主張自己「沒有侵權」來逃避賠
償責任。』
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的問題,那對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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