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的總價金
和細項的價金 金額不符 應該以哪個為主
契約上寫
房屋土地總價金為700萬(含車位價金)
買賣總價分別為
房屋土地總價計 500萬
車位總價計 100萬
加起來少了100萬耶
更扯的是
附件的分期明細表又是另外一個金額
房屋土地價款計 620萬(含車位價金)
分期付款如下約定...略
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 竟然出現了三種金額(700萬/600萬/620萬)
到底要以哪個金額為主?
--
和細項的價金 金額不符 應該以哪個為主
契約上寫
房屋土地總價金為700萬(含車位價金)
買賣總價分別為
房屋土地總價計 500萬
車位總價計 100萬
加起來少了100萬耶
更扯的是
附件的分期明細表又是另外一個金額
房屋土地價款計 620萬(含車位價金)
分期付款如下約定...略
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 竟然出現了三種金額(700萬/600萬/620萬)
到底要以哪個金額為主?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