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哪個金額為主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有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的總價金

和細項的價金 金額不符 應該以哪個為主



契約上寫

房屋土地總價金為700萬(含車位價金)

買賣總價分別為

房屋土地總價計 500萬
車位總價計 100萬

加起來少了100萬耶


更扯的是

附件的分期明細表又是另外一個金額



房屋土地價款計 620萬(含車位價金)

分期付款如下約定...略

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 竟然出現了三種金額(700萬/600萬/620萬)

到底要以哪個金額為主?

--

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8-10-17
意思表示錯誤,宜撤銷,重新議價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10-18
可溝通就作廢另立契約。若不能溝通且無法證明真意(到底
多少錢),上法院經過冗長的探究真意後可能判600萬給付
Tracy avatarTracy2018-10-19
看你們當初談的是多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