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遇到的狀況跟"[心得」第一次申請支付命令"的樓主一樣…
也是遇到朋友欠錢不還,搞消失、封鎖我。
目前小妹我手上的資料有:
1.他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之前有跟他去外地遊玩,我為了"自保"趁他喝醉偷拿他的身分證去民宿旁邊的7-11影印,這樣犯法嗎?)
2.LINE的對話紀錄(他在Line對話裡面明確說他有收到我的匯款)
3.銀行的匯款紀錄(我的銀行存摺簿有印他的本名跟銀行帳戶)。
不過我的問題是,他身分證的戶籍地是高雄市,可是我印象中他在嘉義上班,如果我要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是要到高雄市地方法院申請,還是去嘉義呢?
然後最新修法是支付命令沒有判決效力了,那如果對方始終擺爛到底,那債權人不就沒輒了?
Ps.小妹住在桃園..一想到要去南部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就覺得好累=.=
-----
Sent from JPTT on my Motorola Moto G (5) Plus.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