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調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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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些基本的敘述

只知道調解是由公正第三人(如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委員)來進行居中協調

仲裁則是由具法律或專門知識的人來解決爭議

這兩者的差別只有在於居中協調的人有所不同嗎?

還是跟事件的性質也有關係?(商業行為好像比要多用仲裁解決 那不能用調解嗎?)

到底什麼時候要用調解 什麼時候用仲裁會比較恰當?

麻煩知道的人幫我解惑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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