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付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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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繳

也可以不用還手機是嘛?

只是純粹幫忙問一下

就是一般如果有人贈與東西,之後想要拿回去可以不還就對了??






※ 引述《emy168 (em)》之銘言:
: 如果有人故意將手機放在他人那邊
: 以[網內互打不用錢]為理由
: B方有告知A方說其不願意,但是他還是放了 還說是贈與對方
: B方想說A方想找他聊天又不想花電話費就觀察他看看,沒多加理會
: 但是只要B方一通電話沒接到或是很忙沒回電(一般來說A只是要聊天沒啥事情)
: A就會隔天從外縣市飆車來堵B
: B嚇到了,告知A不要那麼奇怪,但是A一氣之下就一直打電話騷擾B
: 並告知B請他快點去繳錢(該月B很忙有告知A說晚點處理,請他先處理,
: 而且先前有跟A說好請他付費B不想額外再付費用)
: 費用是小事,但是B受不了A因為別的事(沒接到電話)就發神經
: A還會打電話到B家裡騷擾其家人(半夜12點多)
: 最近還佯裝自己是該電信公司的員工打電話來催B繳費說要寄存證信函
: 說使用者付費原則
: 當初就已經講好A要付了 B也沒有說不繳 但是A就是一直找藉口騷擾B一樣
: 真的事怪咖一個
: 我朋友想問,這樣的人可以給他什麼教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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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8-08
如果你能證明是「贈與」而非「借用」的話。不然,對方主
張是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經請求返還後被拒絕,你有可能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8-10
被對方提「侵占」罪。另外,如果覺得要斷要分得乾淨,就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8-11
不要占這種便宜。不然你之後可能還要發文問「半夜被電話
Kelly avatarKelly2011-08-16
騷擾」、「被跟蹤、在你家樓下等妳」等等這種不堪其擾的
Emily avatarEmily2011-08-17
連續劇類情節。至於話費,要看當初的約定,就算是他申請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8-20
的號碼,電信公司只會找他要錢,但如果你們之間有你打網
外,或怎樣要付費的約定,從其約定。或無此約定,但當初
Kelly avatarKelly2011-08-24
講好是供「網內互打」免費使用,你打需付費的部分,既逾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8-26
約定範圍,會有不當得利。最後,換個角度想,他是門號申
請人,可以調門號的通聯紀錄,這之號碼曾經打給誰、什麼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8-30
時間、講了多久,都可以知道。事情能善了就善了,不要給
Lydia avatarLydia2011-09-02
自己找麻煩~~法律不能幫你解決全部的問題。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09-03
時間、講了多久,都可以 https://muxiv.com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9-06
張是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