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侵占以及恐嚇法律條款 - 法律Necoo · 2013-09-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可不可以給我關於"侵占"和"恐嚇"的法律條款??法律All CommentsUrsula2013-09-22按刑法第335條第一項之侵占罪,係指侵占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者,必以他人所有物先有法定上或契約上之原因,已經自己持有為前提,(一)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二)再按「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民國27年04月17日最高法院27年度決議(一)參照)」。我們律師��Related Posts關於103農會招考,是不是很好考啊?普考衛生行政共同.專業科目選書20點朋友在公司弄丟相機,告我!業務侵占急20點撿到東西被警察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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