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公司弄丟相機,告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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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這位丟掉相機的朋友是同事離職後他把自己相機放在公司會議室,因為公司知道這個東西的是我這位朋友的所以要我請他來把東西拿走結果一請就是一年半,期間我連絡他4次大約今年四月左右,他好不容易來了,結果發現東西不見了。找不到東西之下,這位朋友反而向警察局告發我八月初我到案作筆錄,並於八月底土城出庭九月底還要再出一次庭由於我二月份已經調到南部,這樣往返對我來說非常的疲勞況且我是以被告身分出庭也沒有補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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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3-09-22
要反制對方既便終局判決無罪定讞您提出誣告罪與法律明文構成此罪要件並不符合!您的先前同事應該是告您業務侵占罪.檢方會不會將本案提起公訴移交地方法院裁決這是您要關切的重點!舉證之所在既勝敗之所在.如何舉證有利於我方部份而依法有效能讓院方採信證據之證明力是本案的重點之一如上開所發問.如需本所法律協助可點選內詳電洽本人或親洽律師事務所_謝謝!...
John avatarJohn2013-09-21
如對方無更為直接、且具體的事證證明您有侵占的事實,只是勞煩您多跑幾趟,應難以成罪。供您參考,也可來信討論
Hardy avatarHardy2013-09-18
誣告是不會成立的,因為這相機不見是事實,並非無中生有讓你陷於官司,只是你們雙方對於法律認知不同罷了,但我想這段期間你恐怕要辛苦一點,我想是不會被判刑的,以後出門在外,小心為妙.
Donna avatarDonna2013-09-21
放心啦告不成啦放心睡覺相機是放在會議室再者你已有告知當事人客觀上你無需承擔遺失的風險如此會變成說他不來拿是不是你還要替他保固@@所以你並不付保管責任誣告你也告不成誣告的成立需在子虛烏有狀況下才成立他提告的確跟你相關只是當事人是錯誤認知所以不成立誣告...
Andy avatarAndy2013-09-22
侵占看來是不至於,但既然公司把東西交給你,你就要盡保管之責,否則一開始你就不要負責去聯絡這個同事誣告??先等不起訴再去提告吧...
Kelly avatarKelly2013-09-20
會不會你們公司有其他人跟他比較親近的,跟你卻處的不好~藉機.....你明白吧?2013-09-2316:54:07補充:各位先學回答精闢!哈,那我誤會了!反正不會有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