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損害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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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去年車禍沒有工作於家休養期間.從網路認識一名女孩子.該女孩看我車禍無工作很幫忙我度過此段日子.有時會拿出她郵局存摺請我幫她領錢或叫我需用錢請我自己去郵局領錢.該段日子她確實幫我很多忙.但是有一天她要我當她男朋友我不肯.該女孩就'向法院提告我侵占罪.我已開庭二次且鄉公所調解也無結果.我不知道該侵佔罪是否成立.也不知接下來要如何做.因為我都無證據或證人可以證明是他請我領錢的.我該如何做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謝謝.

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6-25
基本上你幫她領錢領那麼多次若真是覺得侵占早就報案了她這樣告你反而是誣告喔(明知是她給你錢,而非你侵占她的錢,而且她也沒反對,有陷害之意)頂多只是民事還錢而已重點是你有錢麼如果有錢還她這樣對你比較有利不然法院為了逼你還錢還是會判你刑的喔...
Dora avatarDora2012-06-24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事案件要成立需要有絕對的證據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台端就據實以告,領錢的收據要留著,據台端表示雙方是在網路上認識那應該會有對話紀錄,這些都是證據之ㄧ,不得以踏上訴訟記得要小心謹慎,如果你不知道如何敘述我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商量攻防策略。...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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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Ula2012-06-23
他幫你領錢時不是在銀行就是在提款機你可以請檢察官或法官調閱銀行或提款機的監視錄影帶或是自己提出申請如果是臨櫃辦理領錢可以請當時辦理人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