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去年車禍沒有工作於家休養期間.從網路認識一名女孩子.該女孩看我車禍無工作很幫忙我度過此段日子.有時會拿出她郵局存摺請我幫她領錢或叫我需用錢請我自己去郵局領錢.該段日子她確實幫我很多忙.但是有一天她要我當她男朋友我不肯.該女孩就'向法院提告我侵占罪.我已開庭二次且鄉公所調解也無結果.我不知道該侵佔罪是否成立.也不知接下來要如何做.因為我都無證據或證人可以證明是他請我領錢的.我該如何做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謝謝.
侵占損害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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