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安,最近收到判決寫
「並非此部分之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超告訴」
後來經過查詢真有此事只能告發,想請教的問題是怎樣認定是否是「直接被害人」呢?
情境是A在B不知情的情況下在
甲機關假裝文件遺失並重複辦理,然後用該文件在B不知情
的情況下向C抵押,但判決認為C不是被害人,被害人是甲機關和B,因此不得上訴,幾天前和律師討論後覺得奇怪再上訴結果很快被駁回,並寫到xxx為智力正常之人,不解為何提出此申訴...
請問我是不是變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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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此部分之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超告訴」
後來經過查詢真有此事只能告發,想請教的問題是怎樣認定是否是「直接被害人」呢?
情境是A在B不知情的情況下在
甲機關假裝文件遺失並重複辦理,然後用該文件在B不知情
的情況下向C抵押,但判決認為C不是被害人,被害人是甲機關和B,因此不得上訴,幾天前和律師討論後覺得奇怪再上訴結果很快被駁回,並寫到xxx為智力正常之人,不解為何提出此申訴...
請問我是不是變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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