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解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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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在某間新開工廠辦理會員

開幕時間是9/28號 然因小弟右肩開刀的關係

已於9/28號當天辦理3個月的暫停

因為右肩必須在12/14號再開一次刀 醫生也告知不適合作重量訓練

因此於12/28號以前辦理解約

一天都沒使用到的情況下,健身房也順利地讓我解約並全額退費

當下有拿到一張退費合約以及信用卡刷退單 銀行也傳簡訊告知有此筆刷退

但是再我回到家之後

健身房打電話來跟我說

因為他們自己疏失的關係

其實我的合約有使用一天!?所以必須請我再回去一趟

扣除0.5個月的違約金 以及當時的手續費須按比例扣回

我不太能理解 當時辦理暫停健身房已經告知我會是完整的12個月順延

為何現在又變我有使用0.5個月?

另外辦理暫停我翻了遍健身房的定型化契約都沒寫到7天是否因此順延

我的理解是我辦理暫停 那麼我應該是連7天都應該順延

當初簽的合約於退費當下已收走了

請問一下我現在該如何跟健身房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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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6-12-09
通常這種健身房都會有法務專員,如果你去的是最近常被
報導合約問題的那間,建議你可以去找律師諮詢看看。
Adele avatarAdele2016-12-11
退刷確定了 錢拿回來了? 那等她告你在說
她告妳時你就會看到合約了 XD
David avatarDavid2016-12-13
我猜對方的意思是,9/28開幕,你在當天才去辦延展手續,
那9/28當天等於是有使用,要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