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過程中可另行提告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從檢察官口中得知加害人是侵入住宅後偷竊
偵查前,原本本人僅提及偷竊等罪
請問在偵查過程中,是否可向警察機關加告"入侵民宅"呢?
因在和解過程中,加害者仍堅稱路邊撿拾
且種種態度讓我已經拒絕和解(已開過和解)
請問若需加告是否我仍向警察單位報備?
謝謝
--

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7-02-17
偵查中可直接跟檢察官提出告訴
Yuri avatarYuri2017-02-21
入侵民宅是警察告訴檢察官吧,檢察官以加重竊盜起訴
Freda avatarFreda2017-02-22
法條競和,只能以適當的法條起訴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2-25
加重竊盜已經結合普通竊盜跟入侵住宅
James avatarJames2017-02-28
可以 但沒意義 論罪只論竊盜
Zanna avatarZanna2017-03-01
檢察官會自己斟酌,如果真有你說的狀況,他會變更起訴
法條。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3-04
你應該知道刑事訴訟主體是檢察官吧?你只是個 通知檢
察官有這件事的人而已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3-07
考量不是你考量,是檢察官考量
Belly avatarBelly2017-03-09
你不用管啥罪名,你只要「告訴」犯罪事實即可
檢察官有他的論罪方法,但也會被法院打臉變更
Mason avatarMason2017-03-13
一審法院也會被二審打臉,那都不關你的事,你就是去告訴
除非你請律師自訴,你才有叫律師好好寫自訴狀的空間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3-13
如果單純告訴就敘明你所知道的事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