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私下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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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4.12.20在中壢KTV與友人喝酒.友人因疑心我朋友故意刁難.所以找了3人到場.導致我被那3人誤傷.導致頭部撕裂傷.當下馬上叫救護車送醫院縫合.之後警察來醫院做筆錄.問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我回答讓我考慮看看.但沒去警察局備案..警察說事發六個月之內都可以到警察局備案提告...後來我與友人達成10萬和解..我想請問.私下和解下去哪裡和解.是去警察局嗎?有朋友說去調解委員會.但事發地點在中壢..我住八德.那要去哪裡的調解委員會呢.合解書要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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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3-07
TO楊代書大大刑法並無公訴罪一詞只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兩種分類只要有犯罪事實檢察官都可以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傷害罪是屬告訴乃論罪在被害人未完成相關正式提告時警方不可能移送案件TO板大備案與提告是兩種不同的狀況若板大想和解和解書可以自己拿一張A4的紙寫只要雙方合意和解書的文字並無違反善良風俗就可以成立若板大想去調解委員會要去被告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但若雙方同意也經過雙方指定的調解委員會同意也可以在第三地的調解委
Poppy avatarPoppy2015-03-10
愚見供參…主客易位?到底誰才是被告??怎麼題目看來是原告急著與被告和解??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先告再說告完了,就看對方如何展現誠意,你再考慮是否和解撤告!至於分期給付賠償金,可以要求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James avatarJames2015-03-08
問題簡單因前位回ㄉ有些待商榷故再提出答覆如下:你被輕傷害與行為ㄉ3人達成以新台幣10萬元和解由兩方簽名蓋章即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ㄑ法院或調委會會發生地這點需澄清前位有寫錯ㄉ地方就建議要又書面需要再與我聯繫重點都要寫明才能保護雙方6月是只發生後你可提出刑事告訴之期限分期當然也可須註明"一期未付視為全到期"等語:簽本票也可搭配和解書及本票你ㄉ權益方能保重本票書局就有ㄌ重要ㄉ符合一定法鼎之格式喔又若和解ㄌ若沒��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3-09
私下和解要有證人合解書警察局應該會提供合解書才有法律效力?蓋章友人沒甚麼錢.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但如果和解後.他沒錢還我或不還的話.我應該怎麼辦..?可去警察局或地方法院事發到現在已經快3個月了.如果超過半年.那是不是就不能備案提告了呢?最好是不要過了那個效期,但應該還是可以備案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