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情形鄰居因為侵占問題與我有糾紛今年初竟然無故在樓梯間咆哮然後突然出手攻擊我再向警局報案告我傷害妨害自由?(全家人)因為剛好家人外出返家還好我有錄影報案時警員就向她告誡這不能構成犯罪事實(檢方問案她自己陳述)1.妨害自由由檢方改強制然她出入自如還能動手先打我上下樓報警她女兒還全程用手機拍攝攔阻我上樓檢方要他提供因為沒有證據但到現在沒下文2.她先動手打我我有當場錄下傷痕事後還有拍照並驗傷她動手時因為震動畫面沒拍到但有錄下聲音她喊怎樣怎樣3.出庭時檢方只問我們可有強制她[當然沒有]她亦無驗傷證明更無傷請問出庭時她要求檢方傳陪同她前去的女兒作證她說她較不懂不會表明她女兒說因為她媽媽擔心我會怎樣所以基於防備先出手打我而我有[正當防衛]..我的筆錄是這樣做的當然對方無傷現在快接近過了告訴��
傷害罪ˋ正當防衛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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