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務員再審議之疑問 - 法律Carol · 2013-05-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依公務員保障法§94所提起之再審議(保訓會)若"不服",得否"再"提起行政訴訟?是否有哪條法規有相關規定呢?感謝解答法律All CommentsBlanche2013-05-02再審議是針對-公務員服務機關或是人事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經過複審後.對復審決議有法規上特定原因.在30內所為的程序所以基本上它還是復審程序(復審特別程序).復審不服可以行政訴訟.當然對再審議不服可以在行-行政訴訟且有規定-再審議,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三章復審程序及第六章執行之規定亦無不得行政訴訟規定所以是可以行政訴訟的 2013-05-05 13:20:53 補充:樓上所言程序處置不服是對復審程序內程序行為不服.併同復審聲明上訴與再審議無關!!!換句話說再審議不是針對復審程序不符而提請Frederica2013-05-05您好喔公務人員保障法中的第三章25~76條都是有關復審的內容而其中第60條是有關提起行政訴訟的§60復審人對保訓會於復審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復審決定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 Posts電影海陸悍將的插曲請問,行政程序法§164之行政計畫性質這樣的紅單(闖紅燈)能申訴嗎?請問會稅法的人:林益世退的1420萬要不要繳稅土地繼承延期登記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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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複審後.對復審決議有法規上特定原因.在30內所為的程序
所以基本上它還是復審程序(復審特別程序).
復審不服可以行政訴訟.當然對再審議不服可以在行-行政訴訟
且有規定-再審議,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三章復審程序及第六章執行之規定
亦無不得行政訴訟規定
所以是可以行政訴訟的
2013-05-05 13:20:53 補充:
樓上所言程序處置不服是對復審程序內程序行為不服.併同復審聲明上訴
與再審議無關!!!
換句話說再審議不是針對復審程序不符而提請
公務人員保障法中的第三章25~76條都是有關復審的內容
而其中第60條是有關提起行政訴訟的
§60復審人對保訓會於復審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復審
決定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