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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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前輩

大概在六七月有跟一位老闆配合做木工教學

學生學費35000

我介紹一人可以提取介紹費2000(學費裡

今天有位學生要上課

所以我先行收取2000的介紹費

剩下的33000我請學生轉帳到老師帳號

老師當時是說我應得的沒關係

現在卻翻臉不認帳

說這個行為是什麼盜竊公款

口頭上說要提告

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會觸犯相關的法律層面問題

另外想請教
該老闆的新業務還是助理
這樣子的說詞是否有構成誹謗、妨害名譽的空間
https://i.imgur.com/HYHuYe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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