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辱公然污辱 - 污辱Noah · 2017-10-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公然污辱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須對於公然之要件有認識? -- 污辱All CommentsJack2017-10-04不須Gilbert2017-10-07有原因嗎?Liam2017-10-08對犯罪事實有認識即可。Tom2017-10-11因為刑法第13條第1項就是這麼寫的。Kama2017-10-15如果要每個人都對構成要件有認識,不就要修習刑法的人才會成立構成要件Ina2017-10-19樓上,正解。Dorothy2017-10-21這樣子,只有學刑法的人,才會構成要件該當。Isla2017-10-21不不不,會沒有人學刑法Iris2017-10-23要有認識,例如:私人電話、私訊、站內信就不會構成Enid2017-10-27答案是要 只是行為人不必"瞭解這是構成要件" 檢驗構成要件是司法人員的事Related Posts這樣可以告我妨礙名譽嗎?私訊語音幹礁、被截圖出櫃、誣賴性侵這有沒有構成公然污辱?這有沒有構成公然污辱?刑事一定要採取對被告有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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