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定要採取對被告有利解釋? - 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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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100%一定要採取對被告有利的解釋嗎?

舉證責任也一定always不在被告,反正只有別人要證明被告有罪

被告always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

有沒有任何例外?

如果遇到刑事訴訟法上程序問題,也只能永遠依被告有利的方式嗎?

還是訴訟法又有自己的規定?



例如說刑訴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提告時間是知悉起六個月

假設A 在1月1日 PO網公然污辱B
然後B 在7月1日知悉 7月2日立即提告
但B無法證明他是7月1號才知悉

A可以主張B已過提告期嗎?
還是A必須自己舉證B未過提告期
(假設B自己無法證明,他是在7/1才知道)

我記得就事實的判斷上,必須選擇對被告有利的解釋
但是在程序的判斷上,也一定要依被告有利嗎?



另外有些刑事犯罪
好像檢察官會要你自己提出無罪證據
例如故買贓物罪,要小心別買到贓物的原因是有時候自己很難舉證不是故意的所以gg
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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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6-10-14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10-19
刑事原告掌握龐大訴訟資源
Yedda avatarYedda2016-10-23
您把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層次混在一起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10-24
遇到裝死的被告很麻煩
Cara avatarCara2016-10-29
用市價買贓物也沒有事,用低價買自己多少知道是贓物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10-29
亂講一通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11-01
工三小 如果要讓被告證明自己沒罪那不是大家都亂告一
Belly avatarBelly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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