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後,離婚及贍養費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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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sa00 (lisa)》之銘言:
: 分居四年後的今天,我終於覺得,是該離婚了!
: 當初..92年結婚,93年中他開始去大陸出差
: 年底時,變成長期留在大陸工作,很少回台,
: 我要求一起去大陸,可是他拒絕,連公司的住址及電話都不透露
: 因此我94年中搬回娘家,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離婚並且請求贍養費嗎?
: 謝謝回答!!

1.離婚可以,就算沒構成惡意遺棄,也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事由

2.贍養費要是因離婚而使你陷於生活困難,這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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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09-09-21
感謝你回文 那麼再請問一下 可否請求精神賠償?
Harry avatarHarry2009-09-26
還是..難道..只能自己選擇認命簽字..
Tracy avatarTracy2009-09-27
律師應該幾萬塊就可以幫你處理到好,你不需要認命
Jacky avatarJacky2009-10-02
謝謝你回文!現在的情形是我們各過各的,沒小孩..他很願意離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0-06
但,要我無條件簽字,若請求賠償,他算在台無工作&資產..
Belly avatarBelly2009-10-11
而我名下有間親人掛名的房子(婚後掛的)若真的打官司..會不
Daniel avatarDaniel2009-10-14
會我還要賠他錢..也害親人的房子不見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10-19
如果那房子屋你親人名字 可以確定的是不會害到他!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0-23
在我名下的房子實際上是親人的,所以若打離婚官司,我怕他會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10-23
用是婚後的財產,而要我分一半給他..(另真的謝謝你回文)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0-26
!有pttlifelaw,po錯版的話..請見諒..新手...><"..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