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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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在去年12月進入目前的托嬰中心工作

勞健保是我要求的 老闆只說我底薪18000元

1月感冒發燒請病假 才告知我一天扣600元 並扣全勤1000元

且勞健保 老闆當初是說一人付一半 但我不會算

我在1月份才簽定合約 簽二年 上面說會培訓我 若離職罰三萬元

七月份因老闆另一間托兒所房租問題

托兒所的小孩遷移至托嬰中心

但他們並沒有和我說我要帶小班、幼幼班跟baby班

七月份渾渾噩噩的帶完了

八月份說會調薪水 (沒調 還被扣遲到的全勤獎)

九月份我想出去玩所以請2天假

(但今天和他們請辭 說的好像他們讓我請假 他們很仁慈)

這星期我一直在小孩午休時辦事情 有時很晚才進教室

(今天和他們請辭 說的好像我很有問題一樣)

這是一間家族企業(媽媽是所長 爸爸是廚工 大女兒是主任兼老師)

而我是唯一一個外聘老師 我第一次做正職 他9/5要求我做健檢

然後上班時 他問我多少錢 我跟他說1020元 他才跟我說他付一半

我覺得雖然我上班態度確實不是很好 但該做的事我也有做呀

而且 他們一直強調說下班是我的時間 可是他們還是丟一堆資料要我打阿

今天請辭 他們態度很強硬 害我很擔心 另外上班沒有有打卡

合約說30天前告知離職 否則扣薪10天

但律師說這個違法....現在覺得這樣好像打草驚蛇 硬碰硬的感覺

但真的....以前不常生病的我 現在瘋狂的生病 我真的想和平的離開...

請大大幫忙 家人都不懂 求助無門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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