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內容如下:(文章有點長)事發我媽與一台計程車發生擦撞我媽左手粉碎性骨折開刀費用+取剛釘費用初估10萬元然後好幾個月不能工作之類的+機車損壞醫藥費計程車來回想叫他陪精神損害金15萬初估大概42萬(實報實銷)並沒有多拿錢或是坑他的意思事後我媽告他職業過失傷害並且要附帶民事訴訟我想問的是警察已經受理也到了檢察官那邊對方把事情當成無關警要一通和解電話也沒有慰問更不用說也完全沒有和解意思到檢察官那邊還完全不認錯還被檢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問~急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