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從事摩托車維修的人員,之前有一個女人過來店裡拜託我去台北市幫她把壞在那裡的車輛拖回店裡修理,在當時我跟她說~車輛運回店裡會先跟她連絡,維修部份也會先檢查然後再報價..我在當晚把車輛運回來時有傳簡訊告知車主並於隔日下午打電話向她報價,車主聽完報價後說她要過來一趟,當她過來時說要把車牽回去,我聽完後告知她如是這樣的話需酌收400元的拖運費,她聽完後說我事先沒向她告知,也沒跟她簽合約,我跟她說;她請我去台北市拖車回來��
刑法的侵佔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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