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勞保日期寫錯 - 法律Eden · 2011-09-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是負責是勞保加保和退保的工作,原本加保日期為9/26,退保日期為9/26,不慎將退保日期寫成9/23,但已於9/26寄出,發現後打電話去勞保局詢問,勞保局說是以郵戳為憑,日期是沒有影響的,請問這樣真的沒關係嗎法律All CommentsIris2011-10-01看看法規的規定: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勞工保險條例第二章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第十一條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http://www.bli.goFaithe2011-10-03是沒關係的以郵戳為憑除非遇連續假日像10月10日不收信就是11號為主Margaret2011-10-011:勞保局說法正確,這是正確的核定日期!高雄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rguo2005%E5%8D%94%E5%8...有疑問可在部落格留言:E-mail:[email protected]Doris2011-10-03勞保本就是以郵戳為憑你寫的日期都不會被受理的除非,你在9/26寄出,然後退保日是9/24OR9/25因為那兩天是紅字在紅字的隔天寄出,要求追溯加退保是可以的其他都不受理...ShowmoreRelated Posts新竹縣市有關於幼保職證照?考駕照沒帶身分證OK嗎保全法規(薪資)問題跟在中現待左轉的車擦撞[行政法]重複處分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