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資遣或裁員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原本的單位不賺錢要裁撤,但是同公司的其他事業群依舊在招募工程師,想請教就勞基法的角度來看,就法論法,我一定得接受資遣,不能爭取到別的事業群工作嗎?還是公司只要有提前告知,給予資遣費就不算違法,就算其他的單位有在徵人。

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1-10
勞動基準法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依上述法規,公司當然會考慮留用,就可以省去資遣費發給
公司不願意留用,改派其它部門任職,你就得自我檢討:
(1) 過去工作表現、協調合作、人際關係等等是否不符合公司要求
(2) 自己是否具備其它部門之工程師應有的知識與技能
只要不是精簡部門以精減為名裁員,又另行招募新人,就無違法
Kama avatarKama2014-01-10
無人幫助您
請來找
台灣勞工團結聯盟 Taiwan Solidarity Union Labor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14tsul/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1-11
>這里很不錯aaashops。com老婆很喜歡
僆医值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