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十字路口只依路權來決定肇責? - 法律Tracy · 2011-12-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7021789/o/1011120303... 在田間小路我開自小客車到十字路口被右方的自小客車高速撞擊我的右前側及副駕駛座車門~連人帶車撞到田里~對方車輛距離撞擊地點停下至少50公尺遠.並不是我車頭撞到他們.我方乘坐3人2人都有縫.申請車禍判定的話一定只看路權嗎?請了解車禍處理事宜的高手教一下我~法律All CommentsOlivia2011-12-03智多星回答你~ 在田間小路我開自小客車到十字路口被右方的自小客車高速撞擊我的右前側及副駕駛座車門~連人帶車撞到田里~對方車輛距離撞擊地點停下至少50公尺遠.並不是我車頭撞到他們.我方乘坐3人2人都有縫. 我方有受傷的情況下,對方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申請車禍判定的話一定只看路權嗎?請了解車禍處理事宜的高手教一下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依你的圖片判斷,我方可能因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對方則是有超速之肇事次因。原則上肇事原因按路權作判斷,右方車路權優先。建議我方可於鑑定時主張:我方(左方車)於駛出路口前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注意左右來車並讓右方車先行,已確認右方來車距路口有相當距離,我方應可安全通過才駛出路口,誰知道右方車以高速駛來完全無減速撞上我方,才導致這次事故發生。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Gilbert2011-12-06很抱歉交通事故就是以道路路權判斷超速....並不影響雙方肇責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可以幫我以簡單單字翻譯這篇文章嗎(急)我想網拍賣衣服這樣還能用保險嗎?有哪個法律達人能替我解決疑問嗎?!請問這是什麼字體(中和英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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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就是以道路路權判斷
超速....並不影響雙方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