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由第三方委託的合約 甲乙買賣兩方有一定時間的審閱期嗎??
因為買方找的仲介與委託的代書 似乎訂了不利賣方的條款
還用言語方式欺騙 致使賣方去簽訂某些片面有利買方與仲介的交易方式
但言語的部份欺騙似乎很難舉證....
所以才想說如果合約本身比較複雜 是否有審閱期這東西??
或者是代書是否應該要解釋清楚 而非將文字唸過即表示有進行溝通了解
從另一個方式來說明合約無效 才有辦法重新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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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識存在之前 就有了智慧
並且扎根於一個朦朧年代的陰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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