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職問題如何解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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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93年6月工傷,95年5月起恢復上班,但96年通知上班未來上班,卡片已經蓋上曠工超過3日,也通知他,員工卻說要蓋隨便你們蓋,雇主因員工工傷可憐他未予退保,勞健保全由公司替他支付,期間陸續通知他來上班也沒來,最後於97年10月來上班2日又無故不來上班(聽說是他媽給他錢他才來上班),但本公司未幫他退保,98年9月與他確認他確定不來上班,請他來解決,員工卻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書,或者叫公司支付他9個月失業補助,他就會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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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10-03-30
你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限定日期回公司上班,否則將以連續曠職三日將他開除,如果他沒回來上班存證信函將是你有利的證明,即使他跑去勞工局申訴,你也不必擔心,勞工局並非只幫勞工,他們依法令辦事立場是中立的而你千萬不要幫助他詐領失業給付,萬一被查到公司會受牽連吃上偽造文書官司,他也會因詐領失業給付遭到罰款勞基法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3-27
勞工局是中立的,你們在自己嚇自己,竟讓這種員工坑你們這麼久,聽他一句要告去勞工局就啥都不敢動,真的服了貴公司了
Adele avatarAdele2010-03-30
1.勞工局不會只幫勞工一方,勞工局是站在中立的角度幫助勞資雙方.請你不用害怕這無謂的謠言.2.員工是職災養傷2年這期間雇主的責任除了繼續幫勞工加保外,薪資也要給付,想問這員工是受何傷害需休養2年呢?他有恢復原來之工作能力嗎?3.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有達此項原因者不用支付遣散費.公司有打卡嗎?或如上大大說寄存證信函給員工亦可寄一份給當地勞工局見證..4.職災責任(看看有無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