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在某專櫃購買一雙鞋子,後來發現已有類似的款式,由於她常網購商品,故利用露天拍賣將物品出售轉賣給需要的人,她是直接從該專櫃門市網站複製圖案至拍賣網,沒有哄抬價錢也保證是真品非仿冒物,但發票証明應該是找不到了(無法佐證).....今天收到某公司寄警告信給她通知說已侵犯智慧財產權,要盡速連絡賠償道歉事宜.聯絡該門市得知商標權為該寄出警告信之公司負責,所以應該不是詐騙集團吧?該公司開價一張照片5萬(她複製2張)..............10萬@@請
商標侵權?重製?拜託急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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