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買證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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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多年前我爸爸和朋友合買土地,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現在對方身體微恙,我們想說要趁對方還在說清楚,

有去討論,對方說土地一樣登記我媽名下,

公證雙方各半。


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是找代書、法院、還是公證公司,如果自行

寫證明ㄧ式兩份會有法律效力嗎?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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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20-05-13
他們比較擔心吧.....:D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5-13
直接找公證人公證就好
John avatarJohn2020-05-13
建議是能買下就買下。不然就要協議好是分土地還是賣出時
分錢。由哪方優先處理等細節。可以諮詢看看民間公證人。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05-14
當初合買土地是投資吧,所以應該不存在誰吃掉誰的部分
Cara avatarCara2020-05-17
就看要怎麼分。具體可以參考【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
Emily avatarEmily2020-05-19
不過就我個人經驗。不分清楚會很麻煩。比如之後對方過世
。分給三四個人。處理起來人多嘴雜沒有一致性。有的想賣
有的不想賣。而且土地持有大小沒過2/3不能強制處理。
Necoo avatarNecoo2020-05-23
如果對方年紀大或者身體不佳,之後的繼承人複雜會更麻煩
Hedy avatarHedy2020-05-27
,倒不如買下來至少到全部的三分之二.
Sandy avatarSandy2020-05-30
賣也不是,不賣也不是...分割也不是....若百年就要告一
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