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的題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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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薦升九十二年的題目

甲乙共有一筆A建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死亡後應有其部分

由妻丙,及成年子女丁,戊共同繼承,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試問:丁,戊未經丙之同意將A地之應有部分讓與庚,其效力如何?



請問題意 是否繼承登記已登記完畢?

若未完成登記,那我要如何答題比較完整呢?



(代我媽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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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繼承 可是他們尚未登記完畢,子女無權處分改土地之應有部分

那如果已經登記完畢,乙跟丙就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所以登記與未登記不是有差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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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6-21
如果只是考土地法規,那應該只要注意34-1及土地法第三十四
條之一執行要點即可.至於繼承登記,繼承人皆可為全體繼承人
Joe avatarJoe2009-06-24
辦理繼承登記,在此並不是問題.
Zora avatarZora2009-06-26
34-1為債權效力非物權效力....(以下略)
Iris avatarIris2009-06-27
至於登記實務上要求要出具的其它書證部份,這就是為什麼第
一推要說"只是考土地法規"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6-28
此外這題考點顯然集中於34-1適用上的問題,故顯然繼承登記
Dora avatarDora2009-06-30
毋庸深究,蓋未完成繼承登記不得更為處分,顯然此非題意所欲
探求之處.
Sarah avatarSarah2009-07-03
^^^^^^^^^^^^^^^^^^^^^^^^^^(民法759)
Ingrid avatarIngrid2009-07-05
感謝高手相救:D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7-05
上面一連講了三個顯然,重讀才發現語氣非常不通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