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三聯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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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恕筆者愚鈍
最近因為工作的關係
必須要探討一下「報案三聯單」的性質

小弟的疑問是
報案三聯單應該屬於行政上措施
亦即用以管制案件
一方面讓警方不會吃案,藉機不辦理該案
一方面給人民擁有報案之書面證明。

那麼我有疑問的是
如果今天一個民眾想要報案
可是所提出的證據並不足夠(甚至顯然無理由)
那警方有無權利直接以「不構成刑案」而拒絕開給報案三聯單呢?
還是仍然應該受理
然後移送給檢察官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會有「警察有無權限審查刑案是否成立」之疑問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將顯然不成立刑案的案件移送到地檢署,是否又會被檢察官斥責呢?

小弟這一點疑惑
煩請高手指教(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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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11-22
真是好問題,值得思考
Enid avatarEnid2009-11-27
應該是不能不受理吧 連檢察官都沒這種權限了
Tracy avatarTracy2009-11-27
不然法院還會有一堆神經病去亂嗎? 檢察官直接不收案就好
會嘛 我同學都22就考上律師了
Jack avatarJack2009-11-27
上面那句推錯Orz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2-02
這個問題我每天都在面對,實務上的作法當然沒權限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12-03
然而,神經病也很多,不如說是寄予法律厚望的人們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12-05
法官上課也講過 北院常常有位民眾 寫血書當訴狀 真的是
紅色的血書喔
連這種情況都不能拒收了
Jacky avatarJacky2009-12-06
那唯一得拒絕開三聯單的情形,似乎僅有單純民事案件了囉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2-11
6F是柚子學長XD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9-12-14
有人是跟我說照收,筆錄照作,送給檢察官辦他誣告..
James avatarJames2009-12-16
那只是法律評價錯誤,並非構陷事實入人於罪,所以請不要做這
種純粹增加文書往來的移送Orz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2-19
收了好歹最多只要回應一次就好,收了再送誣告,當事人不爽再
申訴,案子就是這麼自體繁殖出來的Orz
Olivia avatarOlivia2009-12-23
請問eventis大,第三行所謂的「回應一次」是指什麼呢?能
否更具體的描述一下呢?
Liam avatarLiam2009-12-27
無論如何,總要給他一次"希望",至於這個希望的下文如何,那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2-28
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他對這個"希望"的結果不滿意,那也是針對
這個"希望本身".不過如果直接把希望給剝奪掉,那就會衍生出
Liam avatarLiam2009-12-28
其它問題.這就是基本的程序正義,或說形式上的程序保護.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01-01
要以實體的理由否認這種權利,那就等踐行完使其正當的程序
後再談吧:)
Jacky avatarJacky2010-01-03
哈有邱師的程序保障的味道..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1-04
不過訴訟很大一部份的意義在於形式上的制度保障啊,至於要
Erin avatarErin2010-01-05
遂行到什麼程度,就應該立法形成的結論,而現行法看不出來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1-07
報案時得不附任何理由不需形式,就逕行不予受理啊@@;
至少在注意到這個問題應該考慮到,由誰來決定(層級),用什麼
Lily avatarLily2010-01-10
方法來決定(對外表現的形式),以及如果對這個決定不服,是否
有救濟的途徑(事後救濟).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1-13
所以從這三個角度來判斷不受理的正當性,就是警察機關是不
Lydia avatarLydia2010-01-15
是現行法有權做法律判斷,或有權作犯罪嫌疑認定的機關?對外
做出拒絕受理是否是一種處分,而是否得以口頭為之?及對此不
服如何救濟? 從這三個角度去看愚見皆不以為"警察機關" 得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1-17
"基於職權" 逕行以 "口頭" 拒絕受理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