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問題 - 法律
By Enid
at 2009-11-20T02:21
at 2009-11-20T02:2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nmnmn27 (四次元少女)》之銘言:
: 我家的土地是共同持分,房子是自住,我有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狀
: Q1.去年有位建商過來我家這邊要談新建案,3分之2的居民已同意建案,
: 他們手上的土地已被建商收購,所以對方就依土地法,以公告地價收購我家的土地,
: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Q2.土地被強制收購後,現在我們還有地上物平房一座,
: 而對方提出極不合理的價格要求我們拆除房屋(大概是市值的4分之1…),
: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用接近市值的價格來爭取呢?
: 或是可以尋求什麼其他的法律途徑來解決?
: 先謝謝各位熱心的朋友幫忙解答~
有愈過類似的問題
你說的2/3應該是這一條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
永佃權、地役權或 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假設這塊地有十個人共有,裡面有六個人同意處分,而且他們六個的持有權加起來超過
50%。那他們就可以行使這些權利xxx...什麼處分變更地上什麼的...
或者是他們不到五個人,但是加起來超過2/3了也可以...
反之,如果你是有2/3的地權,可以放心不用管他們。
沒有法律說可以用公告地價怎樣強制收購的。
但是他可以聯合起來禁止你在他的地上有建築物...
有一種是法院強制分割,不過既然他們看上了你們的土地...
應該不太可能分割給你完整權利的一小塊讓你保有房子...
一切還是要看你家土地的持分是多少,你說的2/3居民是人數還是持分,
還有你們的房子佔地是比持分多或少...
我設想的好結果是
你們土地的持分 > 1/3, 這樣的話, 你只要去找一堆人頭, 把土地的權利分給他們
讓你的不同意人數大於建商的, 這樣就算他 1/2 < x < 2/3, 因為 < 2/3,
人數也 < 1/2,所以不能對你們怎樣
你家持分
1. < 1/3
祝你好運
2. 1/3 < x < 2/3
快去找你信任的人頭...要那種保證不會背叛你的...
3. x > 2/3
不用裡他們...
※ 編輯: jlovet 來自: 210.66.168.28 (11/20 02:24)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975250&p=1
我怎麼覺得,他的意思是說有超過2/3就可以決定怎麼使用土地...
可是這樣不代表可以強制收購你的土地吧?
※ 編輯: jlovet 來自: 210.66.168.6 (11/20 14:34)
: 我家的土地是共同持分,房子是自住,我有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狀
: Q1.去年有位建商過來我家這邊要談新建案,3分之2的居民已同意建案,
: 他們手上的土地已被建商收購,所以對方就依土地法,以公告地價收購我家的土地,
: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Q2.土地被強制收購後,現在我們還有地上物平房一座,
: 而對方提出極不合理的價格要求我們拆除房屋(大概是市值的4分之1…),
: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用接近市值的價格來爭取呢?
: 或是可以尋求什麼其他的法律途徑來解決?
: 先謝謝各位熱心的朋友幫忙解答~
有愈過類似的問題
你說的2/3應該是這一條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
永佃權、地役權或 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假設這塊地有十個人共有,裡面有六個人同意處分,而且他們六個的持有權加起來超過
50%。那他們就可以行使這些權利xxx...什麼處分變更地上什麼的...
或者是他們不到五個人,但是加起來超過2/3了也可以...
反之,如果你是有2/3的地權,可以放心不用管他們。
沒有法律說可以用公告地價怎樣強制收購的。
但是他可以聯合起來禁止你在他的地上有建築物...
有一種是法院強制分割,不過既然他們看上了你們的土地...
應該不太可能分割給你完整權利的一小塊讓你保有房子...
一切還是要看你家土地的持分是多少,你說的2/3居民是人數還是持分,
還有你們的房子佔地是比持分多或少...
我設想的好結果是
你們土地的持分 > 1/3, 這樣的話, 你只要去找一堆人頭, 把土地的權利分給他們
讓你的不同意人數大於建商的, 這樣就算他 1/2 < x < 2/3, 因為 < 2/3,
人數也 < 1/2,所以不能對你們怎樣
你家持分
1. < 1/3
祝你好運
2. 1/3 < x < 2/3
快去找你信任的人頭...要那種保證不會背叛你的...
3. x > 2/3
不用裡他們...
※ 編輯: jlovet 來自: 210.66.168.28 (11/20 02:24)
→ jlovet:有錯請指教.... 11/20 02:24
推 ChrisBear:婀..最主要問題是房屋 土地已經過2/3就沒辦法一定要賣 11/20 02:57
→ ChrisBear:房屋部分去訴訟吧 主張有民法425-1 11/20 02:58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975250&p=1
我怎麼覺得,他的意思是說有超過2/3就可以決定怎麼使用土地...
可是這樣不代表可以強制收購你的土地吧?
※ 編輯: jlovet 來自: 210.66.168.6 (11/20 14:34)
推 ChrisBear:土地所有人超過2/3同意賣地 剩下1/3持分人就一定要賣 11/20 17:53
→ ChrisBear:土地法部分是規定多數決 11/2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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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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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09-11-21T10:36
at 2009-11-21T10:36
By Mary
at 2009-11-25T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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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09-11-26T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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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09-11-27T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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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09-11-29T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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