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78條行人違規罰鍰300元
行為當時是92年 因未依指定日期到案
所以96年來了一張裁決書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就是載明78條 要在收受翌日起20日內繳納
金額是300元
如果說 一直沒繳納 (現在才發現) 到現在已經98年4月了 該怎麼處理
剛也去電子公路監理網站查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繳納欠繳交通違規罰鍰
卻沒找到....
而這兩年間也未再收到相關信件
想請問一下現在的情形該怎麼辦
應該不會之後忽然收到一張巨額罰鍰裁決書吧...
想問一下大家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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