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收回房屋租金 - 法律Anthony · 2010-01-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本人有一棟房屋出租,從93.9.15起每次訂一年期,書局買的合約;至今積欠5個月租金,扣除押金不足3個月,已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內付清房租,未獲回音.懇請諸位先進賜教,本人怎麼辦?謝謝!法律All CommentsHardy2010-01-23您好:房屋承租人積欠超過2個月以上房租,依照民法第440條規定,出租人可以依法終止契約。寄發證信函要求承租人償還積欠的房租與水電、管理費,若是承租人不回應,可以再向承租人發出限期搬離房屋的存證信函。期限內假如承租人還是沒有搬離,可以持租賃契約書與存證信函到警察單位備案,依法可以對承租人提出侵占與要求償還房租、水電費的告訴。參考法規民法第440條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Necoo2010-01-23答:最有效的是---除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內付清房租,未獲回音後----到水/電力公司--申請暫停水/電--看他怎麼住?Delia2010-01-23房客還在住嗎?給付遲延超過2個月,可以解除契約了,解除後回復原狀取回房屋。欠租的部份就依一般債權去處理吧!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 Posts車禍~機車沒強制險警大二技及二類考試課目??警方辦事不積極時小老百姓該如何?車禍被車子被撞交通警察吃案了怎麼辦.誰可以幫我99年四技二專群類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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