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機車沒強制險 - 法律
By Daniel
at 2010-01-20T00:00
at 2010-01-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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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ㄋ..因為跟別人互相差撞 我受傷比較輕 對方受傷比較重 不過我機車的強制險過期ㄌ~等於目前沒有強制險!! 我想問一下 如果對方想追究強制險這條項目的話 我要如何才會比較有利ㄋ~~!! 刑事上 我要負起什麼責任!! 還有罰金....!!
請大大給點意見好ㄇˊˋ~敝人在這先謝過ㄌ~~
請大大給點意見好ㄇˊˋ~敝人在這先謝過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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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Linda
at 2010-01-20T13:55
at 2010-01-20T13:55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
第42條:
...............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
所以對方仍受保險保障,由特別補償基金給付補償金額,然後再向你求償。
雙方都有過失傷害的刑責,但為告訴乃論之罪。
強制險過期違反前述..保險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公路監理機關,得視需要設置違反本保險事件裁決機構;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By Franklin
at 2010-01-24T23:51
at 2010-01-24T23:51
跟不跟有無保險沒關係,
有保險與無保險都不是事故的原因,也不會涉及刑責。充其量只是行政罰鍰。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
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
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
,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
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公路監理機關,得視需要設置違反本保險事件裁決機構;其設置辦法,由
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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