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求償精神損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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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身擁有「身心障礙證明」,我之前有提出偽造文書,且被告在一審公開法庭已經認罪,然被告竟然在公開法庭上辱罵「神經有問題,又再亂講話、又再亂告」,如今已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
請問:
(一)如果公然侮辱成立,且被告遭起訴,那告訴人要如何求償精神損害賠償?及如何書寫?
(二)是否有加重公然侮辱罪這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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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14-09-21
大大好,大大嚴重了,民法有云,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謂的,
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民法裡面的(非財產上之損害)如果大大要把,名譽和精神賠償,兩個拆開來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道理是一樣的。
加重?(屬於刑法,過於繁複,不做進一步的解釋了)以上
好爸爸與帥兒子
2014-10-0217:35:15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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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大大嚴重了=大大言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