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收件人名字寫錯還具法律效力嗎?
因為跟就職公司有勞資爭議 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部分 所以提出違法的事項並且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公司 但是今天再次看自己存查的存證信函時 發現把公司的名稱打錯 目前有郵局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的雙掛號證明 還有跟公司有寄email確認收到存證信函的證明 請問這樣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沒有的話我是不是需要再補寄一次正確名稱的存證信? –
網友回覆 6
- Robert
陌生人跟妳說有 妳就相信心裡不會毛毛的?
- Sandy
存證信函的用途是想證明你找錯人還是寫錯字?
- Olivia
難怪全家天天在徵才(喂)
- Victoria
真擔心就重寄一次阿,幾十塊錢買一個安心很便宜阿
- Elizabeth
你連公司名稱都不知道嗎? XD
- Brianna
https://findbiz.nat.gov.tw/事先就要問,不是事後才問。查詢完畢之後,再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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